严格执行节能环保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着力抓好“两高”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全面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淘汰任务。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镇街,实行建设项目“区域限批”。火电、水泥等行业充分运用“等量淘汰”的政策,发挥大企业的作用,通过“上大压小”,妥善解决被淘汰企业的职工安置、债务处理等问题。市政府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对完成淘汰任务好的企业给予补助和奖励。建立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突出抓好重点企业和重点领域节能减排。抓好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统计、定额等基础工作,组织开展能源审计、能效水平对标、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围绕电力、化工、焦化、建材等行业,着力抓好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热电联产等重点节能工程,积极落实激励约束政策,促进企业限期更新和改造落后设备。加强对重大节能减排项目跟踪监管,确保项目尽快达产生效。组织实施交通、建筑和消费等领域节能减排工程,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事业,加强报废车辆管理。大力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灯。支持宾馆和重点学校安装太阳能集热系统,实施阳光宾馆、阳光高校工程。突出重点,加快实施治污减排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大治污减排的投入力度,加强治污工程建设的调度和督促,加快推进治污项目建设。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继续实施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确保重点排污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加快在线监测装置安装,重点企业逐步实现实时在线监测,不断提高监管水平。恒仁、大宗等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调试要确保在今年6月底前投入正常运行。新、改、扩建燃煤机组必须同步安装脱硫装置,其新增二氧化硫指标只能通过现役机组脱硫削减和小机组关停等措施腾出容量获得。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务部门要积极推进深滕污水处理公司一级A改造工程;加快第二污水处理厂调试运行,确保2008年6月底前投入正常使用。建设部门要完善城市污水管网,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大力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力争2008年10月底前投入正常运行;实施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提高供热普及率;加快天然气工程改造步伐,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检查,确保满负荷运转率不低于75%,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加大建成区内燃煤锅炉的取缔力度,2008年取缔30台燃煤锅炉。加强流域综合治理。水务部门要加快实施城郭河、北沙河、新薛河截污导流工程,建设橡胶坝及排污节制闸。环保部门要继续推进城郭河、界河入湖口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四是运用好环保专项资金。要多方面争取资金,大力支持治污工程建设,确保按期建成投运,发挥减排效益。
(五)加强监督管理。环保部门要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继续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排污许可证的动态管理。在重点控制区域内的排污单位、其他区域的重点排污单位,必须申领排污许可证,对产业结构不合理、生产力过剩、污染严重等企业,从严发放排污许可证。严禁排污单位无证或超总量排污。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的企业,按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确定允许污水进管网量和污染物浓度后,核发排污许可证。对所有排污单位,要建立管理台账,切实做到一厂一档。2008年,完成所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和换证工作。认真落实《全省重点企业监管办法(试行)》等四个办法,加大对重点污染源、城市污水处理厂、河流断面及城市空气质量的监管力度,使全市环保工作由“事后查处、被动查处、集中查处”为主,逐步转变为以“事前监管、主动监管、经常性监管”为主。严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日排废水100吨以上和日排COD30公斤以上的排污单位必须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实现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联网,实行实时监控,动态管理。
(六)加快推进节能减排技术进步。加大节能环保投入,设立节能和减排专项资金,通过财政贴息、奖励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的投入。加快实施资源节约型社会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科技示范工程,鼓励发展一批产学研相结合的重点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平台,研发一批重点行业共性、关键节能减排技术,推广一批节约、替代、循环利用和治理污染的先进适用技术。积极争取相关优惠政策,加快采用信息化等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对化工、水泥、造纸等重点行业进行技术改造。加快发展节能环保技术服务体系,培育节能环保服务市场。积极引进、推广国内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
(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认真落实《山东省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鲁政发〔2007〕8号),加快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建设步伐。突出抓好电力、煤炭、造纸、酿造、建材等重点行业循环经济发展。抓好煤化工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建设和改造,推进产业链延伸组合,实现能源资源循环利用。积极落实国家鼓励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完善再生资源价格和收费政策,推动企业大力开展以共伴生矿和工业固体废物、废水、废气为重点的资源综合利用。积极推进循环农业建设,加快开发农业循环利用新技术,大力发展农村沼气、秸秆燃料、秸秆生物肥、秸秆饲料产业,重点抓好农业节肥、节药、节水、节种、节能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步伐,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秩序,重点推进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等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循环利用。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大力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责任目标的企业,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保护土地和水资源,大力推进中水回用。建设科学合理的资源利用体系,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三、加强组织协调,完善节能减排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滕州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为总抓手,切实加强节能减排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建立配合联动、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分工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责,逐项抓好落实。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例会制度,定期调度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分析节能减排形势,研究解决问题,提出政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二)强化责任考核。各镇街、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地区、本系统和本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组织、纪检、监察等监督作用,完善一票否决制度。完不成节能减排任务的镇街、部门和企业,一律不能参加评先树优活动;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的镇街主要负责人不予提拔重用;完不成节能减排任务或存在节能环保违法行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不能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好,为全市节能减排作出突出贡献的镇街、部门和企业,要给予表彰奖励。
(三)加强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管理与执法能力建设,立足我市节能减排工作需要,充实市、镇街、企业三级节能减排管理和执法力量,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建设一支作风好、战斗力强的节能环保管理执法队伍,提升技术装备和信息化工作水平。
(四)强化监督监察。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法规政策体系。加强节能减排日常监管。定期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监察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各类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建立严格的节能减排行政执法主体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镇街、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五)加强统计分析。提高各级、各部门和企业的节能减排统计法律意识。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节能减排统计工作水平。建立健全科学的节能减排统计指标体系、核算体系和监测体系,完善定期能耗减排公报制度,实现节能、环保和统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强化企业节能减排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并完善重点耗能企业能耗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协调机制,及时调度有关节能减排统计指标,为政府节能减排决策提供依据。
(六)深入宣传发动。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的意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营造“节能减排,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使节能减排成为每个企业、单位、社区、家庭和社会成员的自觉行为,真正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要组织系列节能减排宣传主题活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国家、省节能减排法规政策,弘扬节能环保社会风尚,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减排、共享节能减排成果、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新局面。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