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科学的素质教育评价机制。完善以素质教育理念为核心的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并逐步将其作为评价学校质量和学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把素质教育实施情况作为评估办学质量的中心环节,纳入教育督导内容,实行学生成长记录。实施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科学评价制度,建立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长档案,建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教学质量监测评估系统。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唯一标准。
三、积极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努力规范办学行为,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条件
实施素质教育,必须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培养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推进教育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以及各类教育之间均衡协调发展,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先决条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是《义务教育法》修订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重点抓好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建设。把对薄弱学校改造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城市教育费附加优先用于薄弱学校的改造。继续抓好危房改造工程,建立校舍改造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网的作用,大力提高教育技术手段的现代化水平和教育信息化程度。
依法保障经济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和弱势群体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继续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继续对农村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重视特殊教育,对有能力参加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允许其随班跟读,推广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进一步依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管,建立综合考察学校和教师的评估、监测机制。坚决杜绝中小学办特长班、实验班的做法,不得搞“校中校”,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不得以改制为名提高收费标准。中小学招生要认真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不得跨范围招生、选拔性招生和招人情生。努力解决城区学校“大班额”问题,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不超过50人。
重视加强对普通高中的办学管理。高中学校要认真研究发展的规模、速度、质量、效益,重点放在内涵发展,放在提高管理水平和质量上来。未经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擅自贷款新建、改建和扩建学校,克服盲目攀比建设豪华学校的行为。严禁占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举办复读班或招收往届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组织实施好对贫困家庭高中学生的奖励救助工作。
四、努力建设高质量的教师队伍,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基本保证
做好师资队伍的培养和培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有针对性地实施各类教师培训工程,在教育改革实践中锻炼一支高素质教师和校长队伍。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逐步实现全市中小学教师统一工资发放标准,改善农村教师待遇,稳定农村教师队伍。
统筹教师资源,优化教师结构,创新教师管理机制。推动市域内教师对口支援、交流的制度化、规范化,城区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职称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努力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加强教师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加强师德建设,培养教师热爱教育、热爱学生的情感和责任意识,完善教师行为规范。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逐步提高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水平,充分发挥班主任教师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五、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创造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优良环境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必须切实转变观念,以素质教育为主题,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研究制订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步骤。在领导干部中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和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并将其作为考核、评价主要领导同志政绩的重要指标。
建立家庭、社会、学校三位一体的素质教育体系。家庭和社区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场所。要坚持学校、家庭和社会紧密结合,创造三者互相沟通、融合,共同推动素质教育实施的强大合力和良好环境。加强家庭教育,建立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家长要依法保证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从小学一年级开始建立完善的学籍管理制度,了解学生家庭状况,实行信息化管理。学校和教师要拿出更多时间与学生家长和村(居)取得联系,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学校要配备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加强对学校共青团、少年先锋队和学生会等团队组织的指导。
坚持依法治教,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保证教育方针全面贯彻执行,依法推进素质教育。各相关部门要依法规范执政行为,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保障。
加大教育投入,确保教育经费稳步增长。加大公共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力度,逐步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的公用经费标准,为持续提高教育质量、实施素质教育提供有力支持。
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和网吧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秩序。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要炒作高考、中考状元及学校的升学率。
加大教育督导力度,建立三位一体的责任制。将素质教育实施水平作为对镇街和学校综合督导的重要内容。
二○○八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