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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2003—2007年度生态省建设 市长目标责任书考核情况的通报
鲁政字〔2008〕12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依据《山东省2003-2007年度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和《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2003—2007年)考核办法》,3月24日至28日,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17市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2003年以来,各市重视生态省建设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山东省2003-2007年度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较好地完成了责任书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考核结果,威海、青岛、烟台和莱芜、临沂、菏泽6市分别位于A、B组前三名,日照市考核成绩良好,济南、东营、枣庄、淄博、潍坊、泰安、德州、聊城、济宁、滨州10市考核成绩合格。
为了进一步推动生态省建设工作,经研究确定,授予威海、青岛、烟台、莱芜、临沂、菏泽市“生态市建设先进市”称号,予以通报表彰。
建设生态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举措。希望各市政府充分认识建设生态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全面总结生态市建设工作所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再接再厉,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把我省早日建设成为经济繁荣、人民富裕、环境优美、生态文明的生态省作出新的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