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滕州政务 > 法规公文 > 政府文库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向地震灾区捐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明电〔2008〕9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5月12日下午2时28分,四川省汶川县发生7.8级地震灾害,损失十分严重。地震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对抗灾救灾工作高度重视,全面部署抗震救灾工作。省委、省政府立即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全力以赴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并迅速派出抢险救灾队伍赶赴灾区救援。同时,我省许多地方、单位积极捐助,支援灾区抢险救灾。根据省领导要求,为做好向地震灾区捐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向地震灾区捐助活动以捐款为主。

  二、各地、各单位捐款由省民政厅救灾捐赠办公室统一接收(汇款时请注明救灾捐款)。接收捐赠账户:

  户名:行政事业代收费;

  账号:2730990000999999;

  开户行:建行济南珍珠泉支行。

  三、有关抗震救灾捐赠事宜请与省民政厅救灾捐赠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31)86921452(传真)。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字体:
 
 
Copyright @ 2000-2006 Tengzhou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滕州市委、滕州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鲁ICP备05004524号
主办:滕州市信息产业局 Tel:0632-5888998 E-mail:Webmaster@teng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