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滕州政务 > 法规公文 > 国家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5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公  告

2008年第54号

  依据《行政许可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赋予武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鹤壁分公司、陕西延长中立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鑫宝油品有限公司、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久隆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赋予南通阳鸿石化储运有限公司等1家企业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赋予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商业储备油分公司等2家企业原油销售经营资格。
  赋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商业储备油分公司等1家企业原油仓储经营资格。
  注销河南淇县朝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1家企业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字体:
 
 
Copyright @ 2000-2006 Tengzhou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滕州市委、滕州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鲁ICP备05004524号
主办:滕州市信息产业局 Tel:0632-5888998 E-mail:Webmaster@teng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