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滕政通字[2008]31号
为增强全市人民的国防意识,检验我市防空防火警报系统的报知性能,保障战时人民防空和平时抢险救灾的组织指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规定,按照省政府确定每年9月18日为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日的要求,市政府决定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2008年9月18日上午10时整。 二、试鸣区域:城区及独立工矿区。 三、试鸣警报种类及持续时间:试鸣警报有四种:空袭预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灾情警报。(一)空袭预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周期,时间为3分钟;(二)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周期,时间为3分钟;(三)解除警报为一长声,时间为3分钟;(四)灾情警报鸣15秒、停10秒,再鸣5秒、停10秒,反复三遍为一周期,时间为2分钟。 四、做好宣传工作。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负责组织实施。防空警报信号由市防空警报控制中心统一发放,届时,全市30台防空警报将同时拉响。滕州日报社、市电台、市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自9月14日至18日10时前要在醒目位置刊登和在黄金时段播出此通告。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网通公司、联通公司14日至18日上午10时前,向网络用户、手机用户、小灵通用户发送“9月18日10时,滕州进行防空警报试鸣,请不要惊慌”的短信。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在防空警报试鸣时,不要引起惊慌,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并注意以上三种防空警报信号的识别。 2008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