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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枣庄市人事局文件 

枣人字[2008]108 

关于做好2008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

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各部门,各大企业、高等院校:
  根据《
关于做好2008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115号),现将2008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37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在推荐选拔范围。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创新型优秀人才,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在金融保险、外经外贸、财会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门人才。
  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和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以及已被推荐为2008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不在推荐选拔范围。
  二、推荐选拔条件
  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好中选优。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推荐的重要依据,优先推荐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符合选拔条件,长期在基层和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可优先推荐。业绩和成果大体相当的,受组织派遣赴四川抗震救灾第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没有获得过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荣誉称号和40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推荐。
  推荐时以近5年(2003年以来)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获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或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及其他省或国家荣誉称号后,没有新的重大成果和突出业绩贡献的,不再推荐。
  三、推荐选拔程序
  推荐过程中,要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须按专家评议结果排序,并在上报前,将拟推荐人选名单及《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在专家所在单位公示5天,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四、材料报送
  (一)推荐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等级、位次;著作、论文还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要注明位次。
  (二)需要上报的材料主要有:
  1、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顺序(涉密人员要加以注明)、专家评议和公示情况等,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综合报告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单位及电话。
  2、《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1份。
  3、《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25份(标准A3纸打印,加盖公章)。
  4、其他附件材料1套。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原件、复印件;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原件、复印件(论文不超过3篇,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SCIEI收录证明等。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上述表格,可登陆山东人事信息网(http://www.sdrs.gov.cn)下载。
  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做好证书及材料的审查工作,确认原件和复印件一致,保证提供材料和填报情况属实。审核无误后,工作人员和负责人须在《附件材料目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时间要求。各推荐单位请于2008912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3314140
  五、组织实施
  推荐选拔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是省委、省政府实施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举措,是赋予各级人事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认真组织好、实施好。要以此为契机,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要广泛宣传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突出业绩,弘扬他们与时俱进、求实创新、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他们为榜样,为推动全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在新起点上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条件

 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山东省有突出贡献

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是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人员。
    2
、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是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或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人员;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4位、二等奖前3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首位、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两项首位人员。
    3
、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并是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首位人员。
    4
、学术造诣较深,被同行公认为该学科的带头人,以首位作者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被《SCI》、《EI》等收录,引用率较高)。
    5
、在完成省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
、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并是国家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前4位、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或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首位人员。
    7
、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成绩突出,享有盛誉。
    8
、在农业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有效地推动了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
    9
、在信息、金融、财会、外经外贸、法律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出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
    10
、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等领域,成绩卓著,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11
、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培养出打破世界纪录和多年保持全国纪录运动员的著名教练员。
    12
、在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在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
                     说明

请各单位认真对照《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条件》,按照枣庄市人事局通知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人选,于9月10日前,报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5513165;地址:政务中心B107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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