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健全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与人事、财政管理相协调的控制约束机制,强化对机构编制管理和人员选配工作的社会监督,推进政务公开,根据省编委《关于全省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通知》(鲁编[2007]18号)和枣庄市编委《关于转发省编委<关于全省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枣编发[2007]15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范围和内容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范围是:全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机关(以下称简党政群机关)和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内容是:
(一)机构编制情况:机构名称、机构性质、机构规格、批准机关及文号、组织机构代码、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经费形式、编制种类、编制数额、实有人数、领导职数及实际配备数、非领导职数及实际配备数等。
(二)配备人员情况: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职务、使用编制性质等。
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公示的内容和方式
为了便于社会监督,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凡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机构编制事项和人员配备情况,都要通过有效形式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机构名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对应配备的实有人员名单等。各部门(单位)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内容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无误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示。同时各部门(单位)要利用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在本部门(单位)进行公示。
要加强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凡涉及国家秘密的机构编制事项不予公开。
三、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方法和时间安排
市直各部门要按照机构改革后批准的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编制数额,对使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的在职人员逐一审核,将已纳入编制管理并按照公务员管理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配备的工作人员,列入实名制管理。超编和不符合有关规定配备的工作人员,不得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市直各部门将本单位要公示的内容填写《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公示表》(附后)由编制部门审核后在本单位公示,编制部门统一在市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机构编制实名制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维护更新。
全市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信息采集工作在2008年2月底前完成。
四、加强领导,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市直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扩大干部群众的知情权,以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为契机,对机构设置、编制核定和人员配备情况进行一次清理,有效解决单位人员超编、混编问题,坚决清理清退违反规定配备的人员,真正把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〇〇八年二月九日
|
附: |
|
|
|
|
|
|
|
|
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公示表 |
|
单位盖章: |
|
|
年 月 日 |
|
机构名称 |
|
批准机关 及文号 |
|
经费形式 |
|
|
机构性质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内设机构 |
|
|
机构规格 |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 |
|
编制种类 |
行政编制 名 工勤编制 名 事业编制 名 |
|
核定 领导职数 |
县级: 名 科级: 名 |
核定 非领导职数 |
县级: 名 科级: 名 |
|
实际配备 领导职数 |
县级: 名 科级: 名 |
实际配备 非领导职数 |
县级: 名 科级: 名 |
实有人数 |
|
|
主要职责 |
|
|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
|
|
编制部门
审核意见 |
|
|
|
|
|
|
|
|
|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实名制花名册 |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是否在编 |
使用编 制性质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