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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事业单位人员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单位组织(人事、政工)科负责同志,按照《关于印发枣庄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枣人字[2007]176号)的文件规定:“所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都要纳入管理”。为全面落实《关于开展事业单位人员情况调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主要工作任务
1、填写统计表。在领会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据实填写附表:《枣庄市事业单位人员情况统计表》。关于填写统计表解释如下:
“单位管理人员数”:在编在岗人员、目前人员在管理岗位上(也可理解为目前是不是执行的管理人员的工资标准);
“单位工勤人员数”:在编在岗人员、目前人员在工勤岗位上(也可理解为目前是不是执行的工勤人员的工资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数”:在编在岗人员、目前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也可理解为目前是不是执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标准)。
2、填写统计表的单位
机构编制部门行文批复成立的事业单位。
3、统计表上报的次序和要求
按照自下而上的顺序。主管部门(单位)收取下属事业单位纸质统计表和统计表电子版,汇总填写本系统(单位)统计表后,携带汇总统计表和下属事业单位统计表(纸质和电子版)上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地址:政务中心B107,电话:5513165,联系人:徐宁)。
二、工作的重要性
这次事业人员的调查统计工作,是完成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前提,是将要展开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和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工作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存在人员混岗使用的单位,要认真细致地按照人员的编制情况进行统计上报。
三、完成时限
请各单位组织(人事、政工)科同志,在6月30日前上报统计表。

枣庄市人事局文件
 
枣人办字[2008]37
 
关于开展事业单位
人员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高新区政工部,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情况,为做好2008年的职称评聘工作提供依据,现就开展全市事业单位人员情况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1、    全市每个事业单位据实填报一份枣庄市事业单位人员情况统计表(见附表)。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不填报。填报的表格要求单位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和市直主管部门公章。
2、 各区(市)和高新区分别由各区(市)人事局和高新区政工部填报汇总表,汇总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3、    表格所列各专业技术职务层次待聘人员数包括2007年评审通过人员。填报人员情况与上年度所填报的数据相比发生变化的,要附文字说明变化的原因。
4、    统计表要在6月10日前由各主管部门人事科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卫生局、市教育局所属单位以及各区(市)人事局和高新区政工部填报的汇总表可在2007年卫生、教育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布后上报。
 
 
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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