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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秋季免费国家课程教科书退费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秋季免费国家课程教科书退费工作的通知
鲁教财字[2007]47号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秋季国家免费教科书退费工作的通知》(教财[2007]21号)精神,现就我省退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已缴纳的2007年秋季国家课程教科书费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是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也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改善民生、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的重大举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全力贯彻落实好国家这项惠民政策,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工作责任制,确保免费教科书资金全额、及时地退还给学生,决不允许任何单位滞留、挪用资金。
  二、及时拨付资金,限期退还
  2007年秋季学期免费教科书中央补助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拨付至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开设的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对2007年秋季学期实际收取的国家课程教科书费用,高于中央补助标准部分,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统筹落实资金,予以补足。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在收到补助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足额下达学校,由学校在30个工作日内将学生缴纳的国家课程教科书费用全部退还学生。
  三、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政策的落实
  各县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退还2007年秋季免费教科书资金工作的领导,制订工作方案、排定工作时间表,切实组织实施好退费工作。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也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认真完成退费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建立专门的台帐,详细记录退还教科书费用的学生人数、名单、数额以及当事人签收等情况,当事人签收要有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的签字,以备审核和检查。对流动学生的退费工作,尤其要高度重视,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办法,确保落实到人,不得遗漏。
  四、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监督检查
  各地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2007年秋季国家课程教科书退费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学校要通过公示栏、公示墙等方式,将退费政策和退费情况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各市教育、财政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对退费工作进行专项指导和检查。省2008年对各地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滞留、挪用、克扣、贪污国家课程教科书专项资金以及弄虚作假的行为,要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并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请各市教育、财政部门,于2008年1月底前,联衔将退费工作具体落实情况正式报告省教育厅、财政厅。省财政将把政策落实情况作为测算以奖代补资金的重要因素。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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