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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经滕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滕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时间及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08年5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滕州宾馆三楼举行,地点:学院东路南侧。
    二、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2008-21-1号出让宗地位于荆河路南侧(原荆河酒业用地),出让土地面积54650.7平方米,出让土地用途为居住、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1.5(如建高层≤3.0),建筑密度≤30%(如建高层≤25%),绿地率≥35%(如建高层≥40%),该宗地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
    为实施旧城改造,2008-21-1号出让宗地的竞得人,须同时承担出让宗地东侧、平行路西侧区域拆迁改造项目的投资(政府组织拆迁),先期预付拆迁费用为人民币1000万元,该区域最终拆迁费用据实由竞得人承担。待拆迁改造区域形成净地具备出让条件时,再行组织以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时不再受理新的竞买申请。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企业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和本次报名前仍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的除外。
    四、竞买申请与登记
    申请人可于2008年4月16日至2008年5月7日,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证书等有关材料,到滕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和预付拆迁费用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5月7日16时(保证金和预付拆迁费用以划入市土地储备中心帐户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预付拆迁费用,具备申请条件的,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后,我局将在2008年5月8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出让人可根据竞买人的申请,组织对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竞买人也可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参加竞买即认可土地现状,并接受宗地的一切现状和瑕疵,对自己竞买该宗地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出让人对出让宗地的状态和品质不作担保,亦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本。申请人可于2008年4月22日至2008年5月7日,到滕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综合科(市国土资源局三楼)获取拍卖出让文本。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保留价,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成交价不含契税、房产交易费、基础设施配套费、规划设计费等其他税费,涉及土地登记、房产过户及地上线路、地下设施的挪移及由此产生的税费等事宜均由竞得人另行承担。
    八、公开出让事宜如有变动,将在《滕州日报》公告声明或书面告知申请人。
    九、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滕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地    址:学院路499号(滕州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632-55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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